随着经济的快递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省市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广大市民关心的机动车停放收费问题整理解答如下:
问: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谁制定?
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问: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都实行政府定价吗?
答:部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二)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五)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问:政府定价范围以外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谁制定?
答: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问:我县哪些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停车场制定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答:人民医院停车场、中医院停车场、三角山旅游度假区停车场、徐家田停车场和星河豪庭停车场。
问:上述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停车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40-60分钟收费2.00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角山旅游度假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以上的,小型车(7座以下)10元/车.日,中型车(8-19座)15元/车.日,大型车(20座以上)20元/车.日。
徐家田停车场和星河豪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停车40分钟内(含40分钟)免收停车费。小型车辆(七座及以下)2小时(含2小时)以内停放服务费2.00元/次,每延长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15.00元。中大型车辆(七座以上)2小时(含2小时)以内停放服务费3.00元/次,每延长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20.00元。
问:进入上述停车场,那些车辆可以免收停放服务费?
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以及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问:住宅小区内停车位是否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标准由谁制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优先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车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车费标准的,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停车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主体应书面公告,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但物业服务主体要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进行维护管理,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服务费用和由此增加的管理费用以及法定税费,可以收取车库(位)物业服务费。
问:进入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可以免收停车服务费吗?
答:符合下列五种类别的车辆,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免费的车辆,如肢残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等;
(三)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四)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的车辆;
(五)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免费的其他车辆。
问:发现有不按规定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怎么办?
答:可以电话(12315)、信件、互联网等形式向县市场监督局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