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浠水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2022-04-22 21:12   浠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申报

浠水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

通知

浠水县医保定点药店:

根据国家医保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2号、《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黄医保发〔2021〕34号和《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黄医保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现就申报浠水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近2年内无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设立独立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经营业务场所或专柜,“双通道”管理药品相关管理制度健全。

2.至少有1名注册到门店的执业药师和1名以上“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执业药师和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并缴纳社会保险。

3.配备《黄冈市“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2版)》药品品种齐全;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支付价。

4.具备符合“双通道”管理药品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能实现药品陈列、储存、配送等环境温湿度实时有效检测和调控,保证药品质量。

5.设立慈善援助、患者教育专区,建立援助药品领用与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慈善援助药品的发放及援助政策讲解;开展医保谈判药品使用和健康管理的科普教育。6.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

二、提供的材料:

1.《浠水县“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浠水县“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附件2)。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双通道”管理药品在营凭证或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在营药品名单及销售价格表。

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如:进销存系统截图等。

6.冷链设施设备具备使用的相关凭证。7.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双通道”药品管理相关制度、慈善援助发放制度与流程。

三、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按顺序装订,于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17时止报送,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提交申请的医保零售药店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接受申报。经医保部门考核组实地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药店,推荐浠水县医保局党组讨论决定,纳入定点公示范围。(可采取电子资料申报,电子邮箱172586249@qq.com)

地点:浠水县闻一多大道3号

联系人:王欣、范小军

电话:4230336               

浠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04.22

附件:1.浠水县“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浠水县“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     

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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