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力度的
通 知
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指挥部: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县疫情工作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力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临时封闭管理期间,取消所有老人外出及家属来院探访活动;已请假离院的老人,在疫情解除后经检查评估无异常方可回院;疫情未解除期间不接收新入住老人。除为养老机构提供工作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及防控指导等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已入住老年人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老年人,院内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其做好防护措施。
二、落实养老机构疫情排查和监测制度。各乡镇(区、处)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人员排查,开展疫情监测,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人。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老年人的监护和定期消毒工作,对于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助调查工作。
三、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各养老机构在加强防控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工作,缓解焦虑恐惧情绪。每日及时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每天两次测量人员体温、定期开窗通风、定期实施院内消毒,保持机构内的环境卫生。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开展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
四、减少老年人聚集性活动。养老机构取消院内聚集性活动,取消聚餐。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自己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开展户外活动。鼓励子女亲属利用微信、视频和电话等方式慰问老年人。
五、暂停城乡社区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全县所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所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应临时关闭。有老年人托养的,按养老机构进行封闭管理。对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确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上门人员要经派出机构评估身体健康、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后开展上门服务,并做好老年人家中的清洁消毒工作。
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测体温等防控制度。疫情解除前,从疫情多发地区返回岗位的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居家隔离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