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我县相关部门决定2023年5月10日0时启用城区10处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具体位置为:安时大道与湖影路交叉口(雨露学校前) 、安时大道与清泉路交叉口(万景凤凰城)、安时大道与月水路交叉口(县疾控中心)、彩虹大道与翟港路交叉口(未来城门前)、 洪山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盈德花满庭售楼部)、闻一多大道与洪山大道交叉口(体育馆前)、安时大道与红烛路交叉口(粮食大库前)、丽文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芦河)、彩虹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十四号路口)、横舟路与揽月路交叉口(窑湖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