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范围
整治时间
整治步步骤
1、摸底阶段(3月17日起至3月23日)
开展雷霆清仓见底行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填写《“厂中厂” “园中园”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
2、整改提升阶段(3月24日至4月13日)
开展雷霆隐患清零和规范提升行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治理清单。
3、执法检查阶段(4月14日至4月23日)
开展雷霆铁腕执法行动,各行业执法部门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实施“一案双罚”,同时追究企业单位管理责任。
出租方职责
承租方职责
共有职责
十七个“严禁”
1.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3.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
5.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6.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未经审批违规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
7.严禁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8.严禁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
9.严禁以挂靠、租赁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10.严禁工贸企业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11.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12.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
13.严禁在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14.严禁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设备维修等危险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15.严禁“三项人员”无相应资质、无教育培训上岗;
16.严禁出租发包方对厂内安全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租而不管”“一租了之”;
17.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
七个“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