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便利群众就医

2024-11-22 12:59  

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相互认可的一种做法。简单来说,拿着A医院的检验结果,到B医院看病,不需要再重复进行检验,医生直接认可A医院的检验结果。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患者因重复检查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同时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检验结果互认的好处有哪些

1)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可以更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医疗资源。

2)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患者不需要为相同的检查项目多次付费,减少了经济压力。

3)节约患者就医时间:患者不需要重新排队等待检查,缩短了就医流程,提高了就诊效率。

4)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在确保检查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前提下进行互认,有助于保障患者接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5)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互认机制有助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6)支持医疗信息化建设:互认需要依托医疗信息平台,推动了医疗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

7)优化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部门通过互认机制,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医保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8)鼓励医务人员提升专业水平:互认机制鼓励医生依据客观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诊断,促进了医务人员专业能力的提升。

检验结果互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检验结果互认的前提条件包括:

1)保证质量为前提:检查检验结果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技术标准要统一:拟开展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以便于进行质量评价。

3)质量评价合格:参与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应通过国家级或地方级的质量评价,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4)不影响疾病诊疗: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如何识别互认检验项目

已纳入互认范围医疗机构将规范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对互认的检验项目进行标识,如浠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定期参加省质控中心质控检查合格,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报告单上就会统一互认标识为“鄂HR”,此外,符合互认条件的项目,会在检查检验项目的前面打上“★”的标记。

哪些检验项目可以跨机构互认

根据省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定,确定可以互认的检验项目共82项,可以互认的医学影像检查项目60项(暂不包括超声影像项目)。根据医院自身学科建设情况,每家医院允许标“★”的项目不尽相同。具体到某个医院,其允许互认(在其他医院出具供其认可)的项目数量不等,亦即同一检查项目可能在不同的医疗

机构会有“可互认”、“不可互认”的不同,这是正常的,希望你能理解,这是基于医疗安全、对你的健康负责的医疗规范。

针对互认检验项目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互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对相关互认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