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4年11月1日开始,全国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纸质车票,出行和报销更方便。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2024 年第 8 号)。
主要内容: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在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即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 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
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新旧凭证衔接:
乘车日期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与电子发票不可重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