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长讲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原创   2025-06-18 16:51   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虑千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在政策知晓与运用方面的痛点难点,县营商办与县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股长讲政策》专栏,邀请各相关单位股队所站负责人精准剖析相关惠企政策。今天播出第二期《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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