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综合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以职业技能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六、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依据同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在同职位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资格复审公告在黄冈市人事考试网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照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