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起付线
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下面,一起来看下目前医保起付线的具体标准吧。
一、职工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起付线:
1.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200元;
2.二级医院当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为500元,第二次住院为4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为300元;
3.三级医院当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为700元,第二次住院为6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为500元;
4.退休后办理异地居住证异地就医、本地医疗技术有限经批准转外治疗、出差在外突发疾病需要异地就医的,起付线为700元,其他在统筹区外住院的起付线为1500元。
5.因同一病种15日内再次住院的不收起付线;从低级别医院往高级别医院转院的须补足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和晚期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者只收一次起付线。
二、城乡居民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线:
1.一级和乡镇二级医疗机构标准为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标准为5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标准为700元;
4.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不论级别标准一律为1500元。
5.因同一病种15日内再次住院的不收起付线;从低级别医院往高级别医院转院的须补足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和晚期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者只收一次起付线。
6.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免住院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以下住院起付线执行: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三级医疗机构200元;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后,市直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医疗机构500元。起付标准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