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消除用户自提购气的风险隐患,根据《省安委办省城镇燃气专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取消用户到站自提,强化随瓶安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保障用户用气安全,我县将逐步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企业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强化随瓶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
二、结合我县实际,取消用户自提购气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
三、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迅速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主动靠前服务,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取消用户自提购气后的实际问题,保证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服务按期顺利实施。
四、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在过渡期内,对暂时仍需自提购气的用户,定期上门检查用气环境和设施安全,要求用户实名购气并签署自提购气承诺书;对用户的私人钢瓶财产要采取置换、购买等方式,积极回购用户钢瓶;要摸清用户底数建立实名制档案,对新增配送服务人员要强化专业培训和考核。
五、过渡期满后,全县范围内一是全面取消自提,统一配送入户;二是实行实名制购气,建立 “一户一档”;三是做好解释工作及价格公示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瓶装液化气闭环管理和随瓶安检相关规定;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充装、违规储存、违规运输、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六、各燃气企业要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积极拓宽订购渠道,通过开通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短信、钢瓶二维码扫码等多种预约方式,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用气配送服务。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浠水县公安局
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浠水县应急管理局
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