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浠水县民政局
关于高铁片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浠水县高铁片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方案的批复》(浠政办函〔2025〕94号),现将我县高铁片区部分道路地名命名(更名)情况予以公告。
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街路巷桥梁地名命名(更名)的名称具有法定性,请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设置地名标志,相关单位、广大市民群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名称。
附件: 1.浠水县高铁片区新增道路标准地名
2.浠水县高铁片区道路更名标准地名
浠水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