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检察院召开国庆中秋“两节”重点工作部署会 严明作风纪律筑牢廉洁防线

2025-10-01 10:11   浠检在线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效,切实转变党员干警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9月30日,浠水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重点工作部署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陆峰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志锋主持会议,全体干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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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传达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治 “四风” 的相关通知,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等文件精神。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解读纪律要求,进一步为全体干警敲响廉洁 “警钟”,教育引导干警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始终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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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双节”是作风建设的“关键节点”,也是检验大家纪律意识、责任担当的“试金石”。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就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曾陆峰强调六点要求:



一要绷紧思想之弦。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紧箍咒”“护身符”,清醒认识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杜绝“过节就松劲”的麻痹思想、“小事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要以中央、省、市纪委通报的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为镜鉴,常敲警示钟、常念廉洁经,确保思想不“走神”、行动不“跑偏”。


二要管住享乐之欲。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搞违规吃喝、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券、电子红包等隐形变异“福利”;自觉摒弃讲排场、比阔气的铺张行为,不借节日之机搞私人宴请、公款消费;严格约束个人言行,不涉足私人会所、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始终保持检察干警的清廉本色。


三要守好安全之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酒后滋事;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文明安全出行;落实节日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双人双岗,确保通信畅通,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报告、稳妥处置;管好办公区域、办案场所安全,做好保密、消防等工作,杜绝安全隐患。


四要筑牢廉政之堤。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部门干警教育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全体干警要知敬畏、存戒惧,不碰纪律红线、不越法律底线,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主动接受监督,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筑牢“内外兼修”的廉政防线。


五要践行德行之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活动;推动移风易俗,以简朴方式过节,不搞攀比浪费;加强家风建设,引导家属子女树牢廉洁意识,以良好家风涵养清风正气;在社会生活中自觉维护检察形象,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体,彰显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


六要不忘工作之责。节日期间司法办案不能“打烊”,相关部门要做好案件受理、流转、办理等衔接工作,确保办案流程不中断、司法服务不缺位;对重大、紧急案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全体干警要保持通信畅通,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节日不忘责任、放假不放担当”。(通讯员: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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