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珍惜血汗钱 远离非法集资

©原创   2025-10-28 10:27   浠水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珍惜血汗钱 远离非法集资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各地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通过培训、旅游、聚会等方式,发展下线会员,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媒体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抽取下线会员高额佣金,有时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广大群众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积极向公安机关110电话举报反映,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在此,我们衷心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浠水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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