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精神落地生根,我县于当日上午在浠水市民之家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28家单位联动参与,通过咨询讲解、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等形式,为广大群众呈现了一场内容充实、贴近生活的法治文化“盛宴”。

本次活动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宪法核心要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开宣传。现场布置了主题横幅与宣传展板,设立了法律咨询台,并发放各类普法资料。市民之家一楼大屏幕循环播放宪法宣传片,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各参与单位还结合自身职能,针对群众关心的安全防护、权益维护等实际问题,开展了生动实用的普法讲解。

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 张秀玉:县消防大队联合各部门在全县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并同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筑牢全县安全防线。在这里提醒全县居民,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楼道、不要停放走道和楼梯间,也不要长时间充电。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标识,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要加装电池或私自改装,也不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县领导李国民、邓爱萍、孙维雄到场参加活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28家单位的普法工作人员携带专业资料到场,不仅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更提供“现场办公”服务,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股负责人 周奇志:宣传的时候,清泉镇象鼻咀村村民反映他的不动产证名字错了,最后在局领导的指示下,我们现场办公,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进行更正登记。

此外,来自6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踊跃加入,以专业力量助力法治精神传播。

湖北印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毕凡:参加宪法宣传日活动,让我深感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宪法不仅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更是每个人权利的保障书。律师有责任让文本中的宪法活起来,走进寻常百姓家,让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运用宪法成为社会的共同习惯。

形式多样、内容贴近的宣传活动,让现场群众受益匪浅,对宪法的认识也更加深入。

市民 程浩:今天到市民之家办事,参加了宪法宣传活动,让我对宪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前觉得宪法有点“远”,但这些年感受越来越深。比如,工作中明确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休假的权利,生活中产权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背后都有宪法和法律撑腰。它保障的是我们最基础、最重要的东西。国家宪法日让我们更关注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此次集中宣传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更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