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浠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2026-01-14 16:42   浠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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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惠民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精神,我县自2026年1月8日起启动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浠水户籍,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2026年度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女性55周岁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需自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申报,且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补贴之日期间无单位吸纳其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执行时间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执行时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计算(认定时间以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系统中的“认定日期”为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度按300元/月标准给予社保补,全年最高补贴3600

(二)对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毕业分配、复退安置)的“4050”人员补贴标准按原标准进行补贴;

(三)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报时间

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8至2026年11月20日。

五、申报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免申即享承诺书(附件)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功能需激活);

(四)学历证明(仅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六、申报程序

(一)初次申报的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2楼助企惠企人才服务20-21号窗口申报,现场办理,或到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帮办代办(灵活就业期间如重新就业单位参保的,需重新申请)

(二)再次申报且领取补贴未满3年的人员,无需提交申报资料。需当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纳2026全年社保费,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享受补贴政策(免申即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申报期内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湖北省外参保缴费的人员。需每年携带个人缴费凭证及其它申报资料浠水县民之家南楼2楼助企惠企人才服务20-21号窗口现场办理。

七、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动态管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一)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的(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

(二)在市场监管部门有注册信息,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三)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满期限的;

(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

(六)财政供养人员;

(七)在校未毕业大学生;

(八)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

(九)其他不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有公告中不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的,取消补贴申请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二)领取社保补贴期间,需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及“按社保缴费年度发放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发放。

(三)2026年1-11月为集中申报认定受理时间,后期符合条件人员可及时到经办窗口办理认定申报手续。凡是未办理申报认定手续,不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凡是未及时办理申报认定手续,社保补贴不得往回追补。社保补贴一般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咨询电话

0713-4231239 0713-4233079  

附件:附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免申即享承诺书.docx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监制:游炎烽

编审:姚雄志

编辑:程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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