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整治!浠水警方查处4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01-28 09:07   平安浠水  

临近春节,按照相关部署要求,浠水警方持续强化宣传引导、源头管控、打击整治,从严从紧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近期,浠水公安查处4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依法行政拘留6名违法行为人,查获烟花爆竹4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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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徐某某在网络平台上联系他人,购买了30件烟花爆竹,储存在巴河镇家中。当晚,徐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汽车,装载29件烟花,运输到浠水县城准备售卖,被治安大队民警查获。经询问,徐某某在明知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汽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徐某某对自己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徐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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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日,尹某某在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小型面包车装载15件烟花爆竹,运输到浠水县清泉镇准备售卖,被清泉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尹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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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胡某、胡某某二人驾驶面包车到黄州购买66件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到浠水县洗马镇进行售卖,被治安大队和洗马派出所民警查获。驾驶员胡某某明知在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胡某某对自己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胡某、胡某某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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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至21日,瞿某、张某二人驾驶自家面包车到鄂州、黄州等地区购买各类烟花爆竹357件,非法运输到浠水县丁司垱镇、竹瓦镇等地进行售卖,被治安大队民警查获。经询问,瞿某、张某二人对自己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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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若管理、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不仅存在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的请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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