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城区楼顶违法建设的通告

©原创   2026-02-02 10:53   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集中整治城区楼顶违法建设的

通  告


为坚决遏制楼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县城区开展楼顶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楼顶(含露台、屋面)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楼顶石棉瓦房、彩钢房等),以及侵占楼顶公共区域的各类违法建设,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二、整治要求

1、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建的楼顶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清理施工工具、建筑材料,消除安全隐患。

2、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泉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楼顶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核查认定。对核定为违法建设、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下达限期拆除文书,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楼顶原有状态。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率先垂范,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要带头自行拆除自家楼顶违法建设,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或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法律责任

执法部门下发限期拆除文书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整治行动,对城区楼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3-4233086   

举报地址: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洪山大道体育街综合楼一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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