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浠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浠政办发〔2022〕9号)文件规定,现就阶段性购房补贴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房屋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然人(已领取补贴的购房户除外)。
二、申报材料
购房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身份证;
2.建行银行卡(用于补贴发放);
3.购房税务发票;
4.契税完税凭证;
5.不动产权证。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浠水县市民之家房地产交易窗口。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