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浠水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线索。
2、养殖、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农兽药,或对畜禽注水、注药、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线索。
3、肉制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用鸡、鸭、猪肉等冒充牛、羊、驴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涂抹香膏、牛羊油造假牛羊肉等线索。
4、使用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加工、浸泡、漂白肉制品(如毛肚、血旺、牛羊肚),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
5、私设屠宰场(点)、地下黑作坊,无证生产加工肉制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线索。
6、经营来源不明、无合法手续的走私冻肉,或销售注水肉、过期变质肉制品的线索。
7、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火锅店、烧烤店、食堂等)、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采购、使用、销售假劣肉制品的线索。
8、为制售假劣肉制品提供运输、仓储、加工、包装等便利条件,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线索。
9、其他违反《刑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危害肉制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实名或匿名举报,提供线索请注明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等)。
1、举报电话:110或浠水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杨警官 18986756696
2、来信举报:浠水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地址:浠水县清泉镇月山路3号,邮编:438200)
3、来访举报:浠水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
4、网络举报:平安浠水微信公众号
三、相关说明
1、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与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
浠水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