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监督促监管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2026-04-09 11:1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鱼鲜产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防范鱼类流通环节违规使用麻醉剂(丁香酚)的风险,4月7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鱼类安全专项快速检测行动进行全程法律监督,以“检察蓝” 依法履职、“监管蓝” 严格执法,共同织密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防护网”。

此次行动紧贴百姓关切,聚焦活鱼运输、暂养、销售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排查违规使用丁香酚的行为。据执法人员介绍,丁香酚虽来源于天然植物,但我国并未批准其用于食用鱼的养殖与运输环节,缺乏统一的剂量和残留标准。部分经营者为降低活鱼运输死亡率而违规使用丁香酚,可能导致残留物在人体内蓄积,加重肝肾负担,埋下健康隐患。



行动中,检察院与市监局分工明确、协同发力。市监局工作人员作为执法主体,随机抽取草鱼、鲈鱼等常见在售鱼类样本进行丁香酚残留检测,依托快速检测设备,30分钟内即可出具结果,实现高效筛查。检察干警全程跟进,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快检流程规范有序。同时,执法人员还现场开展普法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检察干警则向围观群众科普安全知识,讲解日常热加工可有效去除丁香酚残留,引导市民科学消费、理性看待。


本次行动共抽检多个批次鱼类样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未发现违规使用丁香酚的情况。检察干警全程监督,督促市监部门对潜在风险实行闭环处置,以检察监督推动监管履职,真正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下一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专项监督与快检行动常态化,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食安格局,用心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幸福”。(通讯员:徐威 徐久红 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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