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处置无人认领违法采运黄砂机具的公告
本机关(原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并入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黄砂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扣押了一批涉案机具(详情见附表),经多方调查,上述机具的违法行为人、权利人均不明确。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无人认领,现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限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合法材料,到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认领并接受处理。
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及相关权利,我局将依法按无主财物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