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G347国道浠水段沿线规划管控的公告
为规范G347国道浠水段公路沿线及控制区规划管理,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优化路域环境、助力沿线乡镇产业集聚与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规划管控的通知》(黄政发〔2017〕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与标准
( 一 )G347陶巴段。G347西河大桥至G347与S409葛洲坝大道巴河交汇口路段,依照黄冈市黄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以G347国道公路用地外缘为基准,两侧各50米为规划控制区域。
( 二 )G347巴蕲段。G347与S409葛洲坝大道巴河交汇口至蕲春交界处沿线路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G347 国道公路用地外缘为基准,两侧各20米为规划控制区域。
二、控制区内现有的合法建(构)筑物、鱼塘、果树及其他经济苗木应保持现状
在规划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及道路配套公益设施外,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含电力变压器、管线支架、厂房、民房、广告牌等);控制区内已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 不得在原址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扩建;因公路建设、安全管控或产 业路提升需拆除的,依法予以补偿;确需在规划控制区内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须事先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涉路施工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产业项目布局,强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沿线乡镇产业项目、企业厂房、商业网点等,须避让规划控制区,在控制区外统一规划、集中布局,优先保障绿色低碳、文旅融合、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落地,打造“路产融合、生态宜居”的示范廊道。严禁在公路用地及控制区内擅自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砂取土、设置非公路标志;严禁损坏、挪动公路界桩、标桩及附属设施;沿线绿化、亮化、景观改造须符合特色产业路规划,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做到协同推进。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管控范围内擅自建设、违规施工、损坏公路设施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浠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