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浠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对近期查处的酒驾、超速、闯红灯、逆行、超载等典型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安全底线不容触碰。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勿因一时“图快”“图省事”,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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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甘某某
车辆号牌:鄂JS**55
违法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10时05分
违法地点:浠水县月山路物流园路段
违法类型: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扣3分





津AGW5155

2026年6月24日20时16分许,南某某驾驶鄂JE**7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丽文大道老法院路口路段,被浠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在办。

2026年6月24日20时52分许,万某某驾驶鄂JF**8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丽文大道老法院路口路段,被浠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在办。

2026年6月24日21时03分许,孔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丽文大道老法院路口路段,被浠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在办。

浠水交警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