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过节不添 “火” 禁燃禁放保平安 共迎平安祥和佳节 岁聿云暮,新春将临。烟花爆竹曾是“年味符号”,但在鳞次栉比的城市里、人流密集的社区中,它带来的不仅是短暂的绚烂,更潜藏着安全隐患。为守护年末岁初的安宁秩序,筑牢公共安全防线,这份禁鞭提示,请您仔细阅读。 一、烟火虽美,隐患暗藏 绚烂烟花的背后,是不容忽视的风险与伤害。 1.安全风险高,极易引发事故。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燃放均需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年末天干物燥,城市楼房密集,烟花爆竹火星飘落阳台杂物、室外枯草等易燃物上,极易引发火灾,火势蔓延快、救援难,极易造成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此外,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不达标、稳定性差,燃放时易发生炸筒、失控等情况,风险系数更高。 2.污染空气质量,危害健康。 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二氧化硫、一氧化碳、PM2.5等有害气体与颗粒物,短时间内恶化空气质量形成 “节日霾”。健康人群吸入易引发呼吸道不适,老人、儿童、孕妇及呼吸道疾病患者病情可能被诱发或加重,有害气体还会间接污染土壤、水体,破坏生态环境。 3.噪声污染扰民,扰乱生活秩序。 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噪声通常可达80-120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高强度的噪音不仅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也会影响正常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 二、法条为界,守规为要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绝非否定民俗年味,而是以法护航平安节庆,守护公共利益。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已对烟花爆竹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违规燃放必将面临严肃处罚。 1.禁放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已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注意!浠水县这些区域禁止燃放! ↓↓↓↓↓ 关于城区等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法律责任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任何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禁鞭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定祥和、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