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提醒告诫书
全县电子计价秤销售、维修、使用单位及相关个人、集贸市场主办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特提醒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与主要变化
1. 适用范围: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产品。
2. 新规亮点变化:一是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私自拆机自动锁机,杜绝非法改装作弊;二是一机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源,每台秤配备专属身份编码,联网核验管控;三是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完整有效,方可检定准入,实现全链条监管。
二、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主体规范要求
(一)生产企业:须对照新规完成技术升级,完善防作弊设计和唯一身份标识,依规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JJF2184-2025型评大纲的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台账登记制度,核验型式批准证书、唯一身份信息、三码一封及铅封完整性;严禁销售无型式批准、假冒伪劣、带作弊功能及不合规电子计价秤,不得误导群众购买不合格秤具。
(三)维修单位及个人:须具备合法维修资质,严禁擅自改装、拆卸防作弊装置、铅封及唯一性标识,不得通过维修植入作弊程序、改动计量性能;建立完整维修台账,做到可追溯;严禁维修标识缺失、铅封破损问题秤具,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使用经营户: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检定合格、按期年检,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及检定不合格秤具。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更换秤具必须符合新规标准;原有老款合格秤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一律更换新式合规秤。
(五)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须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市场内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摊位与秤绑定管理;落实日常巡检,严防不合格、作弊秤具入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上报计量违法行为。
三、违规法律责任告诫
1.销售违规:销售未经型式批准、不合规计量器具,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2.维修改装违规:擅自改装秤具、破坏计量准确度、加装作弊功能,依照计量法规从严处罚。
3.使用违规: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秤具,或者使用作弊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依照计量法规从严处罚。
4.市场主办方失职:未落实计量管理主体责任,放任不合格、作弊秤具流通使用,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处罚。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时更换合规新式电子计价秤,规范经营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如发现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