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人社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31号)精神,对乡村振兴脱贫巩固成果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规定,经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对全县脱贫人员县外省内和省外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我中心进行数据比对,现有1182人符合申请条件,共计481800元(补贴标准:县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现将符合补贴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11日—9月17日。
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请向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3-4233081。
附:浠水县2025年脱贫人口外出务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人员名单(第四批)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