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慢特病待遇复审的公告

2025-11-12 08:13   浠水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黄医保发〔2023〕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落实门诊慢特病动态复审制度,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24年1月1日(含)之前享受慢病待遇且没有复审过的五个病种:

●结核病                    

●病毒性肝炎

●脑血管病后遗症        

●慢性骨髓炎

●甲状腺功能异常

2023年1月1日(含)之前享受慢病待遇且没有复审过的一个病种:

●支气管哮喘

二、复审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相应病种待遇享受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与申请流程一致,对应复审病种准入标准提供近一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2、填写《黄冈市门诊慢特病申请表》(线上填报确认)。

四、注意事项

1、资料需真实有效,伪造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

2、建议尽早提交,以免影响2026年慢病待遇;

3、审核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即日起至2025年底,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慢病患者在“湖北医疗保障”线上平台自主上传病历资料申报,也可到居住地就近就便的乡镇卫生院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复审病历资料帮代办线上上传,逾期未申报将影响2026年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

附件: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报材料清单

浠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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