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一束光,照亮成长之路;
资助是一捧暖,守护追梦之心。
为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
扎实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浠水县实验初级中学2026年春季学期
非寄宿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启动。
为了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顺利享受资助权益,
现将相关资助政策详细解读如下:
01
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1.经扶贫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4.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02
补助城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生活费,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375元。
03
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如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请主动告知班主任并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脱贫户(原建档立卡)中直系亲属是 “三类人员”、单纯的残疾学生涉及 “三类人员” 及 “三有人员” 的,建议主动放弃资助,由监护人出具自愿放弃承诺书,以便学校存档备查。
“三类人员”指:村(社区)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
“三有人员”指:有消费型车辆、有公司、有房(两套以上)。
我们始终坚持“资助”与“育人”深度融合,
不仅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切实经济帮扶,
更注重对孩子们的精神关怀与品格塑造。
老师们将做孩子们成长路上的知心伙伴,
帮助他们树立自信、乐观向上的心态,
共同见证每一位学子
在浠水县实验初级中学这片沃土上
向阳生长、逐梦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