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和“宫颈癌”
是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恶性肿瘤
全国妇联已连续多年实施
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2026年“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请收下这份申报指南
转给身边有需要的“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
二、申报地点
患者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妇联
请有关工作人员做好患病妇女信息保密工作!
三、申报对象
截至2026年4月24日前,由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注意:
①宫颈癌一共有九个档次。仅Ⅱb期、Ⅲa期、Ⅲb期、Ⅳa期、Ⅳb期五个档次符合救助条件。
②乳腺癌患者病情中有“浸润性”即为符合。
③申报对象符合病种的暂且只能入库,不代表现在能救助。
四、救助标准
1.不符合救助病种范围的无需上报资料。
2.已获得过“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再重复救助,若再次递交信息将不予采集。
3.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审核并确定为救助对象的“两癌”低收入患病妇女,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救助。
五、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妇联提出救助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申报表。
2.乡镇妇联将辖区内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至县妇联。
3.县妇联协调本地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做好核查,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将材料汇总上报至市妇联。
六、申报材料
1.患病妇女个人申报表;
2.患病妇女低收入证明及支撑材料:
①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者低保认定书(加盖乡镇民政章子);
②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或者特困人员认定书(加盖乡镇民政章子);
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提供浠水县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书(加盖乡镇民政章子);
3.患病妇女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同一期诊断证明和住院病案首页(诊断证明和住院病案首页上宫颈癌显示有“IIB期”及以上字样、乳腺癌必须要有浸润字样,盖章原件彩色打印);
4.患病妇女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患者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患者页复印在同一页);
6.“两癌”救助申报汇总表由乡镇填写,个人不填。
【注意】
以上所有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每份原件有相关单位红色公章),由乡镇收集汇总报送县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