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民政局关于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对全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及殡葬服务经营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销售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服务活动的各类民间殡葬组织及个体从业者(包括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5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未备案不得开展殡葬经营服务。
三、备案内容
(一)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浠水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浠水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经营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登记的如实填报从业情况说明。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请到浠水县民政局一楼殡葬综合改革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
2.材料审核: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统一纳入湖北省殡葬监管系统管理。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备案地址:浠水县民政局一楼殡葬综合改革办公室(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南路625号);
2.联系电话:0713-4242873;
联系人:熊兴
六、管理措施
自2026年6月8日起,县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相关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浠水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浠水县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