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和广大车主汽车维修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机动车维修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或未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
2.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电话12328、服务质量承诺、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等信息;
3.存在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问题;
4.存在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问题;
5.存在使用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未给消费者予以提醒和说明,以次充好、以旧代新问题;
6.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问题。
7.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问题;
8.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特别是货运维修企业);
9.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0.是否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11.在质量保证期内,未按规定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原因引发的故障或维修项目,存在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 举报人和执法机构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二)举报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举报。我队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保守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举报人应提供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及被举报对象涉嫌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
三、线索征集时间
202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四、线索受理途径
受理电话:0713-4283110、12345、1232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科室: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监督股;
受理地址: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楼;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机动车维修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特此公告。
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3月20日